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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衡水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欢乐王
    2020-01-26 18:03:05   转载

    枣强公安 今天


    根据《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,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河北省政府决定从 1月24日起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  一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概念
  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、危害程度、涉及范围,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(Ⅰ级)、重大(Ⅱ级)、较大(Ⅲ级)和一般(Ⅳ级)四级。其中,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:
    1)肺鼠疫、肺炭疽在大、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,或肺鼠疫、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,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。
    2)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,并有扩散趋势。
    3)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,并有扩散趋势。
    4)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,并有扩散趋势,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。
    5)发生烈性病菌株、毒株、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。
    6)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,并出现输入性病例,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。
    7)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。
    二、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
   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,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。依法划定控制区域,采取疫情控制措施。强化市、县、乡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联动机制,做好辖区全面排查工作。
    三、强化部门职责
    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、疾控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,坚持做到“五早四集中”。及时掌握最新动态,积极同其它部门沟通协调,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工作。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省、市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联防联控各项工作。
    四、做好个人防护
    广大市民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,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,保持良好卫生习惯。减少外出,尤其是人群密集的场所。建议不聚餐、减少聚集活动。不接触、不食用野生动物。如有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症状的,请自行佩戴口罩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。

   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   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    2020年1月2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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