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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省农业农村厅:公职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,不得改建扩建重建

    信息发布者:欢乐王
    2022-11-01 23:07:52    来源: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   转载

    微信图片_20221101230704.png

    姓名江*
    标题关于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后申请改建审批的问题
    受理部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
    内容目前,有部分公职人员,其户口落在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所在村,并在继承农村房屋的时候取得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。因其所继承的房屋经历了四、五十年已经成为危房,现提出在原址上申请改建,是否批准其改建?
    咨询时间2021-09-06
    回复时间2021-09-09
    回复内容


    江先生:

        您好,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,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:

        公职人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并取得该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,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。但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,公职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,受限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,不得改建扩建和重建,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灭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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